危老跟都更這兩個名詞永遠搞不清楚嗎?到底哪一個重建方式更適合我呢?快來看小編整理好的危老及都更的定義及比較表格,讓你輕鬆分清楚這兩個的差別!

首先一起先來搞清楚都市更新(都更)的定義及適用資格和流程吧!

˙都更定義:

都市更新就是透過重建、整建、維護這三個方法,使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而重建、整建及維護的定義分別是: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 都更適用資格

要參加都更,請先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唷!

  • 屋齡: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重建,或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整建、維護
  • 建物範圍:必須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可以先到「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想更新的建物是否有被劃入更新地區或單位
  • 基本規模:需達到面積1000,若是面積≥500㎡需經都更審議會同意。其他細節條件的劃定指標每個縣市都不同,可至各縣市網站查詢更細節的指標喔!
  • 都更基本流程

一、         劃定更新地區(單元)

指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於都市計畫特定範圍內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或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二、         事業概要:

更新單元劃定後,由申請人,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超過1/2以上同意門檻,舉辦概要公聽會後,向本府申請核准事業概要。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事業概要核准後,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後,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或其同意比率已達第37條規定者,不用擬訂事業概要,直接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由主管機關審查,經過公告公開展覽30天,提請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如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全體同意者,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如採權利變換實施者,則尚須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

四、         權利變換:
採權利變換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由實施者與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本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進行估價,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選配,依照選配的結果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報核程序。

五、         進入計畫執行階段

圖/經濟日報

都更我了解了!那危老重建又是什麼呢? 那危老適用資格、流程、期限

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並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的合法建築物,經重建計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後,即可申請進行危老重建。相比起都更條例,基地面積和建蔽率上的限制更有彈性,而且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進行危老重建,也將都更裡原有舉辦公聽會等耗時的評估程序簡化,更提供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容積獎勵及賦稅減免等多項配套措施!

關於危老重建的適用資格、流程、期限等等→來看《危老重建流程大揭秘,安信教你輕鬆了解危老重建資格!

都更和危老重建的定義都清楚了,但我想更直接了解這兩者比較差別在那邊!

前面分別了解了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那麼接下來一起來看看這兩個的比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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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起先來搞清楚都市更新(都更)的定義及適用資格和流程吧!

˙都更定義:

都市更新就是透過重建、整建、維護這三個方法,使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而重建、整建及維護的定義分別是: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 都更適用資格

要參加都更,請先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唷!

  • 屋齡: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重建,或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整建、維護
  • 建物範圍:必須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可以先到「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想更新的建物是否有被劃入更新地區或單位
  • 基本規模:需達到面積1000,若是面積≥500㎡需經都更審議會同意。其他細節條件的劃定指標每個縣市都不同,可至各縣市網站查詢更細節的指標喔!
  • 都更基本流程

一、         劃定更新地區(單元)

指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於都市計畫特定範圍內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或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二、         事業概要:

更新單元劃定後,由申請人,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超過1/2以上同意門檻,舉辦概要公聽會後,向本府申請核准事業概要。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事業概要核准後,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後,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或其同意比率已達第37條規定者,不用擬訂事業概要,直接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由主管機關審查,經過公告公開展覽30天,提請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如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全體同意者,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如採權利變換實施者,則尚須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

四、         權利變換:
採權利變換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由實施者與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本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進行估價,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選配,依照選配的結果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報核程序。

五、         進入計畫執行階段

圖/經濟日報

都更我了解了!那危老重建又是什麼呢? 那危老適用資格、流程、期限

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並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的合法建築物,經重建計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後,即可申請進行危老重建。相比起都更條例,基地面積和建蔽率上的限制更有彈性,而且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進行危老重建,也將都更裡原有舉辦公聽會等耗時的評估程序簡化,更提供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容積獎勵及賦稅減免等多項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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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和危老重建的定義都清楚了,但我想更直接了解這兩者比較差別在那邊!

前面分別了解了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那麼接下來一起來看看這兩個的比較吧!

圖/理財周刊

 以上就是整理過後關於「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的比較的資訊啦!簡單來說,都市更新比較適合基地規模較大以及有少數不同意的建戶等,至於危老重建較適合容易取得全體建戶同意的申請人,只要所有權人100%同意重建,後面的危老重建的流程就會進行的很迅速!想要了解更多歡迎致電安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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