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容積獎勵資格:合法建築、耐震評估未達標準、所有權人同意
● 符合條件:都市計畫區內的合法建築、非歷史古蹟藝術建築
許多人覺得自己的房子已相當老舊,應該符合危老建築吧?但其實在確認是否為危老建築前,還有以下兩點得確認喔
● 一定要在都市計畫地區內的合法建築
基本上一定要在所謂的「都市計畫區」中,若是不確定可以前往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查詢,或是可申請土地謄本時詢問查詢。
而合法建築的判定,就是領有該建築的使用執照,但有大部分老舊建築是在民國60年建築法修訂前就已建築完成,若是這種情況的屋主可向當地政府機關詢問是否可補使用執照,或是其他認定方式。
● 非古蹟、非具有歷史保存價值之建築、非特殊藝術價值建築
若符合以上條件,可再往下確認是否符合耐震評估
● 耐震評估:危險建築、耐震評估未達乙級
以下條件只要任一則符合,即可提出危老重建的申請
- 被政府機關判定為危險建築並限期拆除之房屋,舉例如海砂屋、結構受損房屋
- 屋齡超過30年,無電梯,經判定後耐震程度未達乙級之建築
- 屋齡超過30年,有電梯,經判定後耐震程度經詳評未達乙級且改善不具效益之建築
若連耐震評估都符合了,便可向政府機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囉!
● 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重建計畫書
想向當地政府機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還得準備兩個項目:取得全體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合格建築師為該房屋所擬定的「重建計畫書」(可參考台北市重建計畫範本)
提交以上兩個項目後,在無退件或補件之前提下,通常可於60天內可以知道申請是否通過,但也要記得在申請通過後的360天(含展延)內申請建造執照,以免錯失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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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內容:容積獎勵、時限獎勵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老屋危老重建之獎勵:
■ 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條例實施前三年,原有之10%時程獎勵,自109年5月9日起,將以8%、6%、4%、2%、1%方式逐年遞減(搭配規模獎勵合計最高仍有10%),至114年5月9日截止歸零。
另依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老屋重建若配合申請:
● 耐震設計標章
● 綠建築標章
● 智慧建築標章
● 無障礙住宅標章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
依照各項標章或評估的等級不同,可分別獲得2%至10%不等的容積獎勵,總和上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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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容積獎勵申請注意事項:應繳納各項保證金
申請相關標章、容積獎勵者,要先繳納各項申請之保證金,算法如下:
● 容積獎勵申請額度超過基準容積6%者:保證金=當期公告現值*0.45*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 容積獎勵申請額度未超過基準容積6%者:鼓勵案主加速重建,上述保證金減半計算
而保證金的領回,只要案主在領到建築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並將其證明文件提交至都發局申請退還保證金即可,且為無息退還。
但若申請的標章、評估未取得或逾期,則保證金將全數繳納給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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